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查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和市专治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主体
中心综合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二、自查范围
1、中心作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市专治办的监督检查;
2、对进入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区公管局的重点检查;
3、对全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区公管局的`重点检查。
三、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招标采购、行业管理、交易服务、政策文件、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执行情况等方面。
(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行为自查。
1、限额以上项目自查。认真梳理20xx年至20xx年中心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限额标准,填写上报限额以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汇总表,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自查。
2、审批立项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等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擅自调整投资规划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
3、招标投标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技术参数、违法设置高额保证金、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和串通评标专家等方式违法操纵招投标活动;相关企业违法出借资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违规打分、操控评标结果;项目单位人为定标、非法定事由随意废标等问题。
4、项目实施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签订背离招标(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的合同;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招标人、采购人拖欠工程款及政府采购款项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5、限额以下项目自查。认真梳理20xx年至20xx年中心组织开展的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填写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自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二)对进入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工作开展自查。
1、重点自查进场交易制度及流程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排斥限制各类主体进场交易;是否存在插手干预进场交易项目或泄露招投标项目信息;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及后台管理是否规范、抽取频次是否异常等问题;是否存在通风跑气,泄露评标(评审)专家、潜在投标人信息,串通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操纵投标结果等行为。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x月xx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服务管理处。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
配合科室:综合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三)统一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政策法规制度执行自查。
1、对20xx年以来,中心执行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服务管理进行梳理,结合系统日常使用情况,重点针对进场交易项目是否按照全区交易目录要求实现其平台功能、“平台之外无交易”和电子交易、服务、监管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规范、安全、可靠等开展自查,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x月xx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处。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
配合科室:综合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2、重点自查中心内控管理机制及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3、重点对中心制定、执行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协调、不适应;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等行为。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x月xx日前上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经济资源交易处。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综合科、建设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交易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科
完成时限:20xx年x月xx日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整改按照“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立”的原则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推进。总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迎接专项抽查和问题整改四个阶段,从20xx年x月x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中心各科室要对照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综合负责开通专项治理信访举报渠道,中心专治办要强化监督作用,对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自查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推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附件所有汇总表)于x月xx日前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报送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市专治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按照市专治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中心专项治理检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进场服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于20xx年x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检查情况经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x月xx日前报送市专治办。
(三)迎接重点检查和专项抽查。由中心专治办牵头,在督促各科室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汇总相关资料台账,精心准备,认真做好迎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重点检查和市专治办专项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各科室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各科室自查整改结束后,于x月底前形成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中心专治办;中心专治办梳理汇总形成中心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报告,并于x月x日前报送市专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中心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自查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整改落实。专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按要求及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专治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向各科室下达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责任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抓实抓细任务落实。对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肯定和表扬;对工作推诿、慢作为、不作为者及时纠正并予以组织处理。
(三)强化整改落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全力配合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专治办、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积极做好备查准备。要坚持治理工作“一盘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抓出成效。
自查工作方案 篇2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4、加强工作指导。市治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市国土局、建设局、建工局、卫生局、国资委和xx市6个单位作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单位、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或试点。通过联系点或试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5、加强信息工作。各单位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自查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xx〕44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xx市广大社会单位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一)成立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汇报,随时反馈、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二)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委、规划和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市旅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设、工商等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自查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440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14日—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组织召开相关社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自查责任,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监测、维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应当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区(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贸发、人防、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饭店、营业性餐馆、易燃易爆场所、棉麻仓库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查看辖区商场、市场、超市是否有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棉麻仓库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设置防寒门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旅馆等单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xx〕168号)要求,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等。
5.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xx〕55号)要求,重点查看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运行、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等,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等。
6.市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卫医发〔20xx〕38号)要求,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病房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等方面。
7.市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xx〕129号)要求,重点查看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等。
8.市建委、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维护、监测到位。
(二)抽查验收阶段(2月6日—2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对发现火灾隐患未能有效整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向相关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安委会督办的,以及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防范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3日—2月14日)。
活动结束后,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整改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评出自查隐患态度积极、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社会单位和督促指导得力,辖区、行业整体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自查态度消极、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社会单位、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别于2月6日、13日将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四川省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宜宾市20__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范化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风险,实施好我市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合法合规获取医疗保险基金,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立行立改”和“健全机制”两个方面,对医保基金获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立卫生院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积极履行整改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台账,研究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同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审计对照,梳理检查问题和风险,剖析问题原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防范问题发生。
三、审计整改及自查自纠重点
根据20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20xx年以来串换药品耗材、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十二个方面的医保基金使用风险点进行重点自查和整改:
1.串换药品耗材套取医保基金;
2.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
4.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过度医疗;
5.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
6.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耗材;
7.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
8.挂床等套取医保基金;
9.药品货款结算不及时(含国家集中带量采购);
10.虚开西药等骗取医保基金;
11.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12.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四、具体工作安排
针对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从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能够立行立改的,要采取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措施,马上进行整改;涉及体制机制或相关制度政策不完善的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改革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具体整改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分2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副院长负责):清查摸排,立行立改阶段(20xx年9月-10月)。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对照审计查出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轻重缓急,在10月31日前,能整改的逐项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也要确定整改工作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如实填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负责):完成整改,健全机制阶段(20xx年11月-12月)。在12月31日前要对审计及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认真分析查出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政策、机制、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手段,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整改工作,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危害性,妨碍了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有效落实,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行为,研究实施切实可行的惩戒手段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将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联合部署、协同推进。
(三)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副院长牵头,XX科长负责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健全机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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