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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见申请书

发票不见申请书

时间:2025-05-08 作者:研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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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票遗失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

大永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由于工作人员不慎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现已于20xx年11月16日在《文汇报》公告。公司承诺由本次营业执照遗失而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2

本人于XX年XX月毕业于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取得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在XX幼儿园任职电脑教师。XX年XX月被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

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在幼儿园里,我努力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尽心尽力,服从领导,团结他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我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这些年来,我较好地完成了园里分配的各项任务,得到了各位同事以及本园、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身为一位电脑教师,在这几个学期里,我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教学资源,并尽最大能力改善设施,整合、开发园本资源。这些工作经验,让我更加相信自己能胜任这项工作。为提高自身的素质,我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平时经常查阅有关教学资料,还参加了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了信息处理技术员资格,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

我会一如既往地发扬爱岗敬业、吃苦奉献、开拓创新、求是务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不断认真学习,努力拼搏,默默无闻、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各项任务。综上所述,现特此申请聘任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恳请本园职称考核小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3

xx区国家税务局第__税务分局:

兹我单位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授权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到贵局办理购买发票事宜。请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原委托的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不再办理我单位购买发票事宜(变更购票委托人需填写)。

法人签名:

受托购票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

(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

(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 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 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第五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XX年底以前逐步纳入税控系统管理。具体步骤是:

(一)XX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XX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XX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自XX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二十八条自XX年9月1日起,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执行标准如下:

(一)企业税控金税卡零售价格为1303元,税控ic卡为79元,小读卡器定为173元。此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

(二)各技术维护单位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的价格标准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第二十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为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和省内服务网络应由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西藏除外)。

第六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工作。

3、负责税务、企业用金税卡和ic卡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的发行管理工作。

4、负责对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明令要求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必须应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十一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由系统研制单位商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服务单位商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组建市(地)县级服务单位。各级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同级国家税务局监督,并对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各级技术服务单位有义务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全省的技术服务工作。各级服务单位要在省级服务单位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第三十三条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推行工作要求,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名单,编制当年的推行计划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据此编制全省推行计划。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上防伪税控系统。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申请书五日内核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然后报市(地)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按照省局计划安排确定上防伪税控企业名单并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下达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第三联下达给申请企业、第四联给市(地)级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十五条 企业接到通知书后,携带通知书到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手续。并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留存;第二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防伪税控企业办理系统发行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计算机、打印机进行技术认定,企业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必须满足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技术服务单位将办完销售手续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ic卡五日内送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发行子系统办理发行。发行后的金税卡由技术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安装。ic卡由企业领回。

第三十八条 省级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省国税局下达的推行计划购买专用设备。并将购买的金税卡、ic卡 的编号打印成册报给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分地区销售的金税卡、i c 卡也分别编号打印报给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将金税卡、 ic卡编号按企业所属征收分局打印成册,下发给征收分局。

第三十九条 征收分局将金税卡、ic卡编号录入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做入库管理。

第四十条企业增加分开票机按新上企业的工作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通知服务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拆卸金税卡,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金税卡和ic卡在发行系统注销,然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对本章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不需要注销作废金税卡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发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管理工作。企业在申报期内必须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到主管征收机关进行认证,未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坚决不准抵扣。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一步核查,确认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级汇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四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将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第四十五条 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第五十五条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附件九)分别逐级上报省局和省级服务单位。

第五十六条 企业服务质量投诉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一般向上一级服务单位投诉本级服务单位。由上一级服务单位仲裁解决。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也可以越级投诉,服务单位对受理的投诉要认真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对于服务投诉不能解决的按合同法规定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实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十九条 损坏的两卡以及收缴的两卡,统一上交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章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XX年6月12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应按规定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七条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其存储的数据,必须通过磁盘保存并列出清单。税务机关应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生成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企业计算机主机损坏不抄录开票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递到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得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税务专用设备。设立省、市(地),县三级发行网络,各发行网络必须建立在省、市(地)流转管理处(科)和征收机关,并选派专人管理。各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发放专用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附件四)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附件五),同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附件六)。各级税务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季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七)。

第四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的,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报市(地)流转税管理部门转报省局核发。

第五十条 企业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省级技术服务单位统一管理。省级技术服务单位要建立专用设备库房,保证设备的安全。省、市(地)两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专用设备的仓储发售管理,详细纪录收发存情况。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点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库存表》(附件七),于次月10日前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 省、市(地)、县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服务单位应与同级税务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程序、业务规范和权力义务等。每半年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写出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市(地)流转税管理处(科)进行汇总,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上报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当年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5%以上的,通知其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科)报告一次技术服务情况。每年由省级服务单位组织召开全省技术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全省服务情况,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年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市(地)技术服务单位要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企业的培训,企业开票员必须经过服务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企业开票员没有上岗证主管税务机关不得进行ic卡的授权操作。服务单位要按着统一的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解决不了的故障要及时更换金税卡,不能影响企业开票。对非系统故障影响开票和报税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四条 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件和硬件。使用企业不得擅自装卸金税卡。金税卡的更换和软件的升级要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员完成,系统出现问题马上通知服务单位进行修理维护。更换金税卡前一定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5

xx市商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时间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6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景,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回到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资料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供给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到达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光到返京时光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景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供给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景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景,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回到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一样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一样设定不一样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供给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景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景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景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能够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景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供给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俭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总经理供给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

(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5)每月25日由财务部经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

(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景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报销时光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光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终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光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光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7

__民政局:

我单位职工__(身份证号: )与__(身份证号: )系夫妻关系,二人于__年_月_日在 举行婚礼,后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今特持本证明前来贵局补办结婚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8

尊敬的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

xx百货大楼xx购物广场自20xx年2月2日正式开业以来,得到了政府和贵局给予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营业楼原有设施没有电梯,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需求,同时也给顾客造成了很大麻烦。为服务社会,方便广大消费者,提升企业基础形象,我公司特提出申请:在主体营业楼增设观光电梯一部。

我们申请安装的'观光电梯具有乘客电梯所具有的一切功能,它的轿箱可视玻璃是采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具有透明度强,球状晶体结构、高强度、耐高温、耐震动等特性;先进的微机控制和驱动系统,确保电梯平稳舒适、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的运行。我公司的原有建筑将因增设人性化设计、独特造型的观光电梯变得生动而充满活力,也将为xx区凭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为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观光电梯的质量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国家强制性标准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施工,不违章操作,严格按照贵局的规划和要求落实工程细节!

望贵局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

xxxx年xx月xx日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9

本人,于日在城市天骄项目购买住宅一套,房号为 栋 号房,因本人原因导致收据遗失,收据金额为 (大写: ),现本人声明该收据作废,本人所交房款依据以此承诺书为准,并承诺今后因所遗失的收据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0

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特向贵局申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金额XXXX元,我们就是要写个已抄税证明申请书,税额XXXX元,共XXXX份发票被客户不慎丢失,发票号码为XXXX。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1

我县加油站其法定代表人由ZZ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站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我站扩大了建设规模,加大了工作量,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CC,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申请人:

时间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2

一、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二、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五、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3

尊敬的领导:

我新化县燎原海军加油站其法定代表人由游克行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工作任劳任怨,为该站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因我站扩大了建设规模,加大了工作量,因现任法人年老(已过80岁)体弱、多病缠身,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任法人为刘旭章,今特申请前来,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发票不见申请书 篇14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各种开支费用报销及付款程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根据《资金审批制度》和《费用预算制度》,特制定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二章关于报销的审批流程及原则

一、报销流程

1、一般的报销流程(预算范围之内或有经审批的费用)经办人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财务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出纳支付

2、特殊的报销流程(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原则上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是不予以报销支付的,如确属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开支,可按以下流程报批:经办人填制单据并补申请报告,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复核、财务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出纳支付。

二、审批原则

1、费用报销需经办人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批准自己的报销费用。

2、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经直接领导审批,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不得未经财务人员审核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3、出纳必须凭由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签名后的报销单支付相关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对出纳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出纳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销、审批及审批的责任经办人:

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核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及对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对报销业务负有直接审核责任,并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

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审核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核报销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报销原则

1、预算内的费用方可直接报销。

2、所有的报销均遵循“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假借他人的名义报销自己费用的行为。

3、严禁报销虚假费用的行为。

4、无预算或预算外的费用报销须经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列支。

5、每办一次业务,应该填写一张报销申请单。业务招待费用、物资采购、餐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每发生一次填写一张。笼统地在报销单上写上“×月”的费用,或多次业务单据分不清的,财务部不予受理。

6、所有费用开支,应“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财务人员应根据预算来审核和支付。相关预算外费用在发生费用前,应该先书面请示副总经理、总经理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发生相关费用,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事先申请以总经理签名的日期为准。总经理外出时,或本人出差在外遇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或邮件通知总经理,得到许可后才可进行。事后应及时补充申请表,作为报销的依据。

7、关于报帐时限,当月的期间费用最迟在次月15日前报销,差旅费用必须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逾期单据,财务部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销人自己承担。因单据不合要求,被退回按规定可以重新报销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在报销单的附件上说明“上次退回重新填列”,以区别在正常报销时限内的单据;

被退回不得重新报销的,下次拿回再报销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特殊延期(如外地出差时间较长),需提出书面报告,分公司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才可以报销。

8、跨年度的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30日之前填单报销,年终结算后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得报销上年度费用。

9、大额支付款项必须使用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方式,超过5000元而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详细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审核,无正当的理由,一律退回。

10、对于报销款出纳一律转入报销人银行卡,如从出纳处领取报销现款时,需报销人签名确认。

第四章提供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写的要求

1、因公发生经济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对方索取原始单据。未取得原始单据或虚假的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以及预算报告、专项申请等附件。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与开支的内容一致。对于标有“客户/顾客(单位)名称”的发票务必由开票人填写相应公司名称,自己补充填写为无效发票,不予受理。无“客户/顾客名称”的发票,不需填写。另报告、申请等附件必须是经权限人员签字同意的纸质件。

3、各种类型的发票应该分开粘贴,并在粘贴单上标出共××张,金额××元。票据粘贴混乱,不注明张数、金额的单据一律退回。

4、原始单据遗失的应尽量取得了出票单位的原单据复印件并盖上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报销单上所有内容均需完整填写,严禁用圆珠笔填写报销单、严禁涂改,报销单的“经办人”务必由本人亲笔签名,单据填写不齐全和涂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章主要费用管理规定费用管理的把关人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遵循《资金审批权限》和《费用预算制度》中的规定对每笔发生费用进行核查,并及时对一些费用进行归集汇总,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一、会议费

1、此会议费仅指会议场地租用费、交通费、物品费、餐费等费用。

2、经办人在报销会议费用时必须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在报销单中需注明以下信息:开会主题、会议地址、物品清单,会议费用应按场租、餐费、物品费用、交通费、住宿等分类汇总,直接写会议费用××元的不予报销。

3、在会议同时发生的活动费,奖励费用应单独填写报销单,按活动费用和奖励费用规定报销。

4、超预算或无预算举办会议,一律不予报销。

5、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会议主办方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手续。

二、招待费

1、经办人在报销招待费用时应附注明以下信息:招待时间,招待目的,招待人员,陪同人员,招待地点的说明。

2、招待费用发生一周内,经办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手续。

三、市内交通费(不含四县一市)

1、提倡节俭,外出办事,应尽量乘坐公司车辆、公交车或地铁,严格控制出租车费,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的士,应事先获得主管领导批准。

2、发生费用后,应填写月度市内交通费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车票,填写报销单后于次月15日前履行报销程序。

3、对于出租车票,原则上必须取得税控出租车票,实在取得不了可以用手撕票代替,但坚决杜绝多张连号或不是发生月份日期的发票。

4、项目经理/助理承担本市内项目实施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日20元内限额报销。

5、已享受公司车辆补贴的人员市内办事不再报销交通费。

6、对于长距离(如跨城市)的出租车票,比照长途车的票价予以报销,多出不报。

四、差旅费

1、差旅费指因公必须出差到合肥市区以处理工作事宜而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2、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一式二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及报销,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其中一份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作为报销依据)。

3、各项费用补助限额标准分地区、分级别出差补助限额表单位:元地区住宿费(人/夜)伙食补助费(人/天)市内交通费(人/天)总监/部门经理主管员工省会、直辖市240 210 180 60 50江、淅、粤地市及以下210 180 160 50 40其他地级市180 150 130 40 30县级及以下150 120 100 30 20备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出差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报销。

凡出差参加培训、会议,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实报销,培训、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

4、员工同一地点出差时间超过15日,或月累计出差(同一地点间隔3天以内)时间超过15日的,应在当地租住房屋住宿,由出差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交财务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连同《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财务审核备案。租赁期满或协议约定的阶段性房租到期,出差人持相关发票办理租房费用报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限额20元/天内据实报销。

5、两位同性员工同行出差的,应统一安排住宿,并按照单人标准的150%报销住宿费用。

6、住宿费应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无正当理由的,超过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确因工作需要,由出差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给予报销。

7、住宿必须安排在有正规发票的旅馆住宿,且必须开据注明单位抬头的发票,发票开据日期必须与出差时间相符,取得机打发票困难的,手写或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印章并注明旅馆电话号以便核实。

8、出差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填写出差行程及费用明细表(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的制费用报销单据报销。

9、公司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必须乘坐长途汽车或硬坐火车,特殊情况乘坐飞机或软席火车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

五、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网络配件等办公费文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网络配件等物料用品一律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其他员工不得私自采购。报销时应附填写完整的采购清单、电脑小票、供应商送货单,详细列明所购商品的明细,仓管、结算部门的验收证明才可报销。并做好各部门的领用存登记。如不能按规定提供附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工程项目零星采购

1、工程项目发生的预算内的零星配件、辅材确需现场采购的,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注明名称、数量、单价)经采购商务部审核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报销时应附审批后的申请单及符合规范的货物发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七、工程劳务费、搬运费等支出

1、对于已签订劳务合同的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付款手续。

2、对于临时发生的劳务费、搬运费应附部门经理批准的申请报告方可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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