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各种制度层出不穷,一旦颁布,就会对相关人员产生约束,成为行动的准则。许多人在制定制度时感到困惑。为此,小编整理了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实验室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环境就必须各员工严格遵循相关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范本一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公司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或周围吸烟、点火。
四、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洗净双手才能进食,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五、保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乱扔杂物。
六、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
续。
七、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八、严禁带电的情况下,搬动、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以防损坏设备。
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
十、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以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
十一、实验所用设备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断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十二、实验结束,实验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仪器归位、清洗器皿。
十三、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并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四、实验室人员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灭初级火灾,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三、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十、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十一、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二、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十三、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十四、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组组长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教研组组长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和应急突发事件方案,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上级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对一切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追究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责任。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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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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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变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变更过程有计划的控制,避免或减轻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变更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
4、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5、变更内容
5.1、公司内有关人员变更:
包括公司领导调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操作工调整以及新进入公司人员分配等。
5.2、管理变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管理机构变化、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5.3、工艺、技术变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汽、暖等变更。
5.4、设备设施的变更: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的变更、设备材料借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的变更等。
6、变更类型
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7、职责
1.变更管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并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2.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定本专业管理的变更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实施。
8、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的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9、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a.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消防等进行修改,应由职能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
b.办理变更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特殊事项的变更,可以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变更,应急结束后应补办变更手续。
2变更审批
a.根据变更项目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投资情况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分级管理;
b.一般变更:
变更影响只局限于单个部门的变更,由变更主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重大变更:
变更影响多个单位的变更,由变更安全生产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可靠性研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论变更申请是否批准,变更主管部门都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经批准实施的变更应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a.变更实施结束后,由安全生产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b.验收应对变更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以确定变更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单位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审直至合格,并填写《变更验收表》;
c.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安全科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10、变更管理
1.对人员的变更管理由行财部负责;
2.对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3.对设备、设施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4.对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器材、防护用品的变更由生产部负责;
5.对电气线路、临时用电设施、电气技术改造、电气设备新安装、更换等有关电气变更由技术部负责;
6.对公司内水网改造、水管线变更由车间负责提出申请,由总经理负责审批。行财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产生导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11、注意事项
1.实施变更部门应在各自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各自的权限,涉及到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需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实施变更后,有关单位应及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单位,涉及到工艺、技术改造、重大设备设施更换时,应对有关操作工进行培训。
3.技术变更应按要求填写《变更【添加】通知单》进行。
4、工艺、设备(设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员调配等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表》。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目的
为全面辨识、管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部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以及危害因素,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以及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主要负责公司级重大风险(红)和较大风险(橙)的管控工作。
各部门、岗位分别负责公司一般风险(黄)和低风险(蓝)的管控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综合辨识内容
一)风险辨识分类
1、全员辨识
每年由总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员辨识,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由岗位、部门、公司,层层辨识,层层汇总,最终形成新的辨识成果。
2、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同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公司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工艺、新设备装置使用前,由生产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身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举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挑选、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肯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二)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依据山东省地方标准规范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本公司使用风险程度分析法(MES),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评判准则,建立一套包含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等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在相关记录中使用“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标识区分不同等级的风险。要完善本公司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管控层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实行“风险档案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管控措施,经评估存在严重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风险区域职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举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从头举行评估并举行及时监控。
2)各部门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分析评价记录,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风险分级管控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总经理亲自组织实施,针对严重、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职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严重、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四)安全风险告知警示及培训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岗位职工知道岗位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减少违章行为的产生,大力提高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质量,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教育培训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
三、主题内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6、各分管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xxx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六、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地目标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地通知》(鲁安发201616号)、聊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地通知》(聊安委办发〔2016〕16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通知》(临政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地思想,实现对风险地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地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地物地危险状态、人地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地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损失地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地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地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地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地责任主体。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地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排查出地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地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地,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地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地职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地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地隐患。
第十三条对查出地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地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地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安全负责人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C级:难度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部门解决地安全隐患。D级:班组、车间、安全负责人能够自行解决地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公司安全隐患分类: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维修。
第二节安全隐患地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岗位、班组、车间、公司。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力争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特制订本制度。
一、风险隐患
(一)大型商超
1.落实本单位法人安全生产第一个责任人履责尽责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电梯、供配电、给排水、空调等规范操作规程及责任人是否明确完备。
2.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3.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施及器材配备情况。
5.是否存在将商铺出租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现象。
6.新建、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7.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爆物品,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8.是否具备先进的安全管理系。
(二)再生资源行业
1.否制定完善各类消防安全和维稳安保应急方案和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应急演练,安排专人对企业内部定期进行安全巡检;
2.是否在进出口按照要求配备安检人员和安检设备,在企业内敏感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
3.是否涉及旧电机、旧电泵、旧废钢等废旧物资,要求内部商户设立进销存台账,并开具正规票据留存。
(三)餐饮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指食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下列行为或状态:
1.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2.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3.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方面或其他人为的因素,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4.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拍卖行业(非重点行业)
1、是否存在成立六个月还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2、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注册拍卖师;
3、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分公司,或以办事处名义举办拍卖会、发布公告、从事拍卖活动;
4、拍卖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5、是否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企业数据填报;
6、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中所载注册事项行为;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行为。
二、风险隐患应对措施
(一)强化企业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实,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确保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员工自我防范能力;
(三)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确保权责一致。坚持预防为主,制定企业或重点场所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应对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范,要做到重点部位有物防、关键部位有技防,对单位重要部位和危险环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五)突出快速反应,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最大可能确保人员、物资安全。
(六)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日常安全生产防护和安全培训,做好思想上的准备、制度上的准备、组织上的准备和物资上的准备。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认真对新进场的外包队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场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对于电焊工、架子工、卷扬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须验证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设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由经理负责,各业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4)施工人员在2m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且应系在牢固的'杆件上,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任何电器设备、机械等。
(6)施工现场的杂物、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运出现场。
(7)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配电系统必须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分级配电方式,并有保护措施,现场照明器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电系统中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埋地,架空必须符合规定,不允许采用塑料布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8)现场搅拌机棚采用封闭式。
(9)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配电箱棚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固定牢固,传动部分安装防护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电源线不得人任意接长和调换,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维修。
(11)使用振捣棒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操作。
(1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应做好防潮、防雨、防砸措施,操作者应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13)其它各种机械、卷扬机、电锯、电刨、搅拌机、切断机、电钻等应做到各种防护装置齐全、符合用电要求。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解决,确保施工安全。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负责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明确安全责任: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人员也需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包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
定期培训: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定期检查与更换: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管理、制度、现场、隐患、事故处理等方面。
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消除。
五、特种作业管理
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加强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施工设备与设施管理
设备审验与认可: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日常检修与维护:加强施工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救援措施。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所有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确保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自救互救等内容,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害。
高处作业防护: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网、挂设安全带,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机械设备防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
危险源辨识:通过经验判断、技术检测和现场观察等方法,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对高风险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对低风险危险源进行常规监控,保持正常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
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真实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科学管理施工材料和机械:严格进行材料质量检查,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科学管理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规范施工操作:规定施工现场的检查与巡视制度,激励施工人员规范施工操作,对不规范操作进行纠正和处罚。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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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全面掌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运营风险事件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公司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协助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件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意见和改进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对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运营风险识别、控制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六条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反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外部人员故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采取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控制
(二)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第二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二十二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运营风险控制措施,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动;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件,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离;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控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三)对接触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风险监测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处罚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五章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运营风险情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发现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情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件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1.目的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时机及责任人等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施工技术手册时,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3.2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本班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3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
3.4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
3.5总工室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批准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制:
4.1.1 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描述,评价方法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4.1.2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分级,分为极度危险(j)、高度危险(g)、显著危险(i)、一般危险(y)、稍有危险(s)、微小危险(w)六级。
4.1.3危险等级在“稍有危险”即“s”级以上的危险源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4.1.4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
4.1.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在过程控制,根据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设定五个安全管理控制点: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连续监护点、提醒点。
4.1.4.2安全管理控制点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控制点
类别
控制点
代码
控制点适用范围
书面见证点
r
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等
见证点
w
施工过程的设备状态、环境、工艺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
停工待检点
h
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环境或工序等
连续监护点
s
特别危险项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装、坑井及容器内作业等
提醒点
a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1.4.3 控制计划中的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设安全管理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有专人负责。
4.1.5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时机或频次的选择
4.1.5.1责任人应适时或按时对安全管理控制点实施控制。控制时机或频次一般分为四类:p — 项目开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业前。
4.1.5.2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机械施工处
j*
焊接施工处
hj
建筑施工处
jz
电气施工处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1目的
为加强我厂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测装置、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厂长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厂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我厂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我厂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我厂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我厂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报我厂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我厂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维修工艺改变应由技术质检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4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7维修车间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技术质检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8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厂长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2评价准则
我厂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2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2.1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2.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2.2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2.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2.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评价结论
4.2.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我厂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我厂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3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我厂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4危险源控制系统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识别我厂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应定期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进行评估及管理:
(1)项目部重点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柳江双线特大桥、大青茅隧道)每月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2)项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险性较小的工程每季度评估一次,确定施工中出现的`新的危险源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3)项目部针对各种意外情况可组织临时的评估。
3、完工后风险和管理总结制度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险源管理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为后续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经验。
4、项目部风险评估及危险源评估管理由安质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 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表 ⬕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湘桂铁路提速扩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绝安全事故、消灭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经理应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相关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消除风险的管理方法及代价进行评估,确定施工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
(2)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已知某种危险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的状态,通过制订相关的管理、技术措施以保证危险源运行在一个可控、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
(3)项目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预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20xx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项目部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二是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劳务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具有安全培训证,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上岗等。
三是执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工程技术人员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培训等。
四是定期对单位工程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这是危险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对各施工工点、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评价,制订出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是使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测与控制。利用软件、硬件技术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预防工作。
六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同类事故案例及预先事故评估模拟结果制订出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展开救援的方案,为后续的事故控制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并指挥救援队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的医疗处理、组织涉险人员疏散、事故灾后的清理与恢复生产等。最后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逐项进行处理,并通过反馈机制加强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预防措施。
